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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设置方案
时间:2020-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设(下设)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

我院编制数53名,按照政法专项编制51100名的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设置模式,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8个机构,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核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1013副)。

三、内设(下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分配

(一)内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分配

1、第一检察部(13副)。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12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3、第三检察部(11副)。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4、第四检察部(1正)。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5、第五检察部(11副)。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6、综合业务部(11副)。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7、办公室(12副)。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8、政治部(12副)。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监督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下设机构职责和领导职数分配

司法警察大队(21副)。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