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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时间:2020-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推动“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到实地,5月9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全体党组成员、专职委员、环节正副职及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涌主持。
会上,刘海涌检察长对近期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安排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解读领学了“三个规定”具体内容。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向才全文领学了《实施办法》。
    刘海涌检察长指出,一是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将上级检察机关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之中;二是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把握“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内涵,做好各项记录报告工作,特别是检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进行填报,同时要压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好分管部门检察人员记录报告工作;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和包袱,引导检察人员由“要我填报”向“我要填报”转变,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派驻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要强化内部检查监督,树立严管厚爱工作理念,通过执纪问责,坚决杜绝敷衍应付和形式主义,帮助检察人员筑牢底线红线,推动“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