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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创新“三个说理”机制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深落细
时间:2020-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启用“说理”方式,对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进行客观细致的说明,开示量刑建议的理由及依据,积极推行量刑建议说理制度,从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详细阐述建议中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理由,以供人民法院参考和诉讼当事人质证、辩驳,着力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成效明显。仅5月至6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5件138人,适用率达89.03%,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8%,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向犯罪嫌疑人“说理”,降低上诉比率。在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的同时,了解嫌疑人对量刑的意见,从社会危险性、主观恶性到案后表现等情节对量刑幅度的影响,向嫌疑人阐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理由,并解答疑问,力争做到嫌疑人认罪的同时也认罚,且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主动申请或认可案件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从而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上诉率。

 

二、向被害方“说理”,防范次生风险。在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的同时,注重被害方对量刑建议的反馈工作,将被害人提出的意见记录在案,经核实后逐一反馈到审查意见。对被害方提出的异议,从刑期增减依据、具体幅度标准两个层面进行释法说理,使被害方真正知晓法律法规、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自适用量刑说理机制以来,没有被害方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提出异议、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和申诉的案件。

 

三、向法院“说理”,强化审判监督。在形成量刑说理及制作量刑建议书时,将梳理同类已判决案件工作作为前置条件,横向比较类案同种量刑情节以及法院量刑幅度的差异,从而提出更具有说服力的量刑说理意见和精准度更高的量刑建议,并将量刑说理部分融入《量刑建议书》随案移送法院。通过协商市法院,达成了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与量刑建议不一致的应在判决前通知公诉人的共识。对量刑建议应被采纳而未被采纳以及审判机关不采纳理由不成立且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意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属量刑不当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