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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精准施策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时间:2020-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精准施策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一、精准发力。一是精准定位。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找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犯罪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既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促进非法集资乱象整治,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注意合法合理减损措施的落实,注重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机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突出定位打击高发行业和高发人群,对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私募股权投资形式非法集资,且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的公司及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主要业务人员严厉打击。二是精准打击。严把案件事实关和法律关,坚持区分性质、分类处置、打调结合的总原则,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精准审查新型犯罪手段,准确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特点和本质,严格审查非法集资时间、利息、受害人数及损失数额、发展业务方式、对外宣传方式、投资款去向;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对社会影响恶劣、涉案人员多、数额大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没有出现捕后不诉、无罪判决现象。

二、主动作为。一是主动强化提前介入工作。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引导侦查机关重点围绕非法集资金额及非法所得、赃款的去向、用途等方面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二是主动强化追赃减损工作。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将追赃挽损与定罪量刑的重要性等同对待。对赃款赃物开展专门审查,切实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尚未见底的资金查清去向,对于用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及时进行扣押,尽最大可能追缴赃款;对于转移财产,拒绝偿还、退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严处理,对于积极退赔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三是主动强化宣传教育。今年6月份,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选择人流密集的商场、广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结合真实案例,针对非法集资鉴别、如何防范、上当受骗如何处理进行普法宣传,为200余名群众答疑释惑,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庭审直播等载体,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综合施策。一是综合用好检察建议。主动剖析金融监管、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二是综合化解涉检矛盾。充分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对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案件线索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核查反馈。以风险评估后存有隐患的案件为重点,强化内部协调,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检矛盾,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平和理性维权,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