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检察建议规范上下功夫、落实上做文章、机制上花心思,努力让检察建议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在强化法律监督、助力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近日,在办理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发现被害企业兴安盟某集团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日常生产、安全保卫、财物管理措施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是造成案件发生的部分原因。承办检察官没有局限于案件的办理,本着为企业排忧解难,避免企业再次遭受损失,主动上门为企业排查安全防范漏洞,针对被害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对策。
良性互动,多赢共赢。9月8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案件侦查机关兴安盟公安局岭南农垦分局,对被害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承办检察官和侦查干警冒雨驱车前往数十公里外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共同探讨,从源头消除类案再犯的土壤;通过对案发地点实际勘察,及时发现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刘某某作案手段等犯罪事实,为庭审有效指控犯罪提供依托。
精准把脉,对症下药。通过实地走访,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承办检察官就被害企业在安全防控、仓库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释明,同时为防范和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保障企业财物安全,积极提出明确的检察建议,方便企业采纳和改进。
一宽一严,精准施测。一方面,通过对被害企业的实地走访,了解到企业发展、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沟通、协调促使检察建议切实落地生效;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检察建议只有书面回复,没有实际整改效果的情况,增进被害企业的理解和认同,有的放矢,强化检察建议成效。企业负责人表示,感谢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并将积极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持续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能,形成司法办案运用检察建议新常态,更好的服务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