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局、同级党政领导联合到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实地查访督导“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情况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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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情况,11月12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法治副校长刘海涌同志、乌兰浩特市王凤华副市长、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杨华局长组成督导组,深入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进行查访督导。
督导组一行巡查了第四中学的男女生宿舍楼、教室、学生食堂、家长委员会办公室等重点区域,着重就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制度进行查访,同时向校领导询问了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和宿舍管理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是否经过入职审查以及检查了校园公共区域监控使用情况。
座谈会上,督导组听取了由带班领导景建华代表第四中学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汇报。随后刘海涌检察长对第四中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检察机关办理的乌兰浩特市地区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据进行了通报,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部分法条的含义进行释法说理。他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强化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二是不断深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审查制度”,强化校园普法,提升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建立本地区预防侵害未成年犯罪的“防火墙”,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杨华局长提出:下一步工作,全市教育系统将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好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加强对教育系统职工的法治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共育,重源头预防,防患于未然。
乌兰浩特市王凤华副市长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围绕制度建设、学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各项措施,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和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同时学校应该切实承担预防责任,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座谈会最后,刘海涌检察长向学校和参会领导赠送了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