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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纷止争,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官民矛盾”
时间:2020-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2019年10月高检院在全国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着力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与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意见(试行)》,前移矛盾化解端口,参与诉前、诉中协调工作,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合力促进社会和谐。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邀参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了当事人诉累。2016年5月,原告宋某因房屋产权调换,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双方约定的自购房屋面积为113.49平方米。2020年10月,原告在办理入住时,得知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10.89平方米,需缴纳35970 元“增平费”。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随意变更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增平费”应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领域,且原告的诉求理由正当,有化解的可能,经与市检察院充分沟通,达成化解共识。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通过调取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与承办法官研判磋商后,认为该案符合行政争议化解条件,遂与法院制定了化解方案。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释放司法善意,指出诉讼风险,最终双方和解形成共识,原告撤回了诉讼请求,达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社会效果。

该起行政案件不仅是法检两院合力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力举措,也是法检两院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与尝试,体现了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理,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争议化解的信服力,让人民群众在行政检察监督中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