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时间:2021-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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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林长制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职责,1月26日上午,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乌兰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举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签暨公益诉讼巡护员聘任仪式。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涌,市林长办主任、市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刚以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仪式。仪式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艳新主持。
会签仪式上,双方围绕《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意见》中建立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5个方面12项协作内容的有效落实提出了意见建议,达成共识后双方主要领导共同签署了《意见》,并向受聘为公益诉讼巡护员的护林员代表颁发了《聘任证书》。
最后,双方共同表示将不断健全完善“林长+检察长”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协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积极推动林长制的全面实施和生态资源综合治理的统筹推进。
此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是继我市在全区启动首家林长制试点工作后的又一创新举措,是我盟林长制改革工作推深做实的具体体现,开启了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序幕,对于强化林长履职,加强检察监督,汇聚保护合力,共同服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