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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加强部门协作 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时间:2021-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和兴安盟分院组织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现场推进会》精神,3月10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了相关工作。
3月4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一件家庭失管未成年人涉嫌盗窃刑事案件,我院立足主责主业,按照《决定》指示精神,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特殊情况,积极联系民政部门,一同开展工作。兴安盟救助站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行动,与涉案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对接,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盟救助站、涉案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和嘎查书记以及家属参加的工作会。会上,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监督教育、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沟通,各级单位都表示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会后,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和市看守所积极协调配合我院进行有效对接,目前该涉案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后,已由盟救助站开展后续工作。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虽然该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管状况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通过社会各部门衔接已具备有效监护帮教环境,我院作出不捕决定,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积极推动相关机关和社会团体协助配合我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今后,我院将这种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常态化,促进我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同时,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系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