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构建恢复性生态治理体系,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公益林修复基地,着力提升生态系统修复保护能力,共同为林业生态保护再添屏障。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艳新、市林长办副主任、市林草局副局长温长林、胜利林场场长杨静才及相关单位同志参加揭牌仪式。
近年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将预防性和修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生态检察办案全过程,为解决打击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脱节,补种、复绿缺乏完善的制度衔接和执行平台支持等问题,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推动下,经沟通协调踏查选址,决定在胜利林场划定面积500亩林地作为公益林修复基地,用于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森林资源“不能修复、不易修复”,进行异地替代性补植修复,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的,确保本地区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揭牌仪式后,召开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联席会。会上,双方分别通报了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表示将加强检林协作配合,联动监督,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同时,双方就“林长通”与“随手拍”信息平台共享对接、公益诉讼资金的有效落实、基地的合理抚育及管护进行了探讨交流,达成共识。
公益林修复基地的建立,是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法律监督+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兴安生态检察模式的有效举措,也是推深做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对落实生态治理责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市林长制办公室将以基地建立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破坏草原林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惩罚违法犯罪的同时逐渐恢复生态资源贮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我市区域公益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惩罚犯罪、保护生态、警示教育的有机统一。着力打造多元化生态修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