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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首例涉嫌 袭警罪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时间:2021-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仇某某。该案系“袭警罪”单独入刑以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并批准逮捕的首例袭警案件。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仇某某系吉林省某某县人,于2021年3月23日10时40分许在乌兰浩特市新桥街与工业大路交汇路口驾驶机动车时遮挡车牌照、逆向行驶,执勤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仇某某不但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直接驾驶机动车冲向执勤交警,将其撞倒在机器盖后,从车顶右侧跌落地面,仇某某仍不停车,继续加速逃窜,性质十分恶劣。经鉴定,被撞交警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主动介入,提出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意见,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某批准逮捕。

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有人民警察执法检查时,请全力配合工作,切勿一时冲动,冲撞警察,以身试法,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