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促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5月14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签订《“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承诺书》,引导广大党员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强化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党员干警针对“戴党徽、亮身份、办实事、树形象”、落实便民利民制度、加强法治宣传、为民办实事、党员进社区、提升办案能力六个方面做出郑重承诺,同时建立承诺践诺工作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承诺事项的兑现时限,扎实履职尽责,密切党群关系,并在内网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警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党员的公开承诺,既推动了党员干警对自身的责任约束,也促进了干警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警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与决心,增进了群众对党员的情怀,使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的交流得到提升,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