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进步推动“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到实地,6月24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等内容进行学习贯彻。全体党组成员、专职委员、环节正副职及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涌主持。
会上,检务督察工作人员对近期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部署、要求及全盟检察机关填报情况通报进行了传达学习,并通报了本院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艳新结合“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深入剖析了具体填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及举措。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涌在总结中指出,一是要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体检察人员要结合教育整顿,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学习把握“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做到学深学透,彻底将“要我填报”的思想转换为“我要填报”,进一步转化为主动填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填报,用言传身教引领检察人员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同时要压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好分管部门检察人员记录报告工作,坚决把“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派驻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要强化内部检查监督,树立严管厚爱工作理念,通过执纪问责,坚决杜绝敷衍应付和形式主义,帮助检察人员筑牢底线红线,推动“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