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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实现“训诫 +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三效合一 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时间:2021-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高检院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的意见,7月26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邀请市妇联代表,就家庭监护不力问题举办了训诫会,并向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今年7月初,郭某等4人辍学在家且无固定职业,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实施了违法行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4人均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帮教条件,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联合市公安局邀请市妇联代表、未成年人家长参加训诫会。

首先,市公安局民警对4位法定监护人进行口头训诫,剖析4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明确指出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随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强调举办此次训诫会的意义,并向4位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关心,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最后,市妇联代表在现场开展了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教育问题的反思,并切实担负起教育孩子的首要责任。同时家长对未尽到监护职责进行了检讨,并表示会严格遵守执行《督促监护令》,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结合办案,通过实施“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三项举措,督促和引导监护人切实落实监护职责,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与司法机关一同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