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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以“温情司法”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2021-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对农村地区贫困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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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了解乌兰哈达镇某村村民金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此线索受到了本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亲自带案下访,实地走访,了解金某某案件情况及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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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由杜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金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乌兰浩特市某小区北侧道路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金某某受伤,其电动三轮车完全损毁。交通事故认定杜某某负全部责任。案发后,金某某至今未获得对方赔偿, 金某某一家四口均系低保户,其妻子患有智力缺陷。金某某受伤后肋骨疼痛严重,腰部损伤, 花费了大量医药费,同时在金某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妻子被开水烫伤,腿伤至今未愈。目前,夫妻二人均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且无稳定收入,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调查核实,金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本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提请审批国家司法救助意见书》,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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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涌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成一行到金某某居住地,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金某某手中,鼓励他重新振作起来,建议他利用司法救助金发展养殖业,将日子过好,金某某激动得连声道谢。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工作靠前服务,深度挖掘司法救助线索,不断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充分体现司法公平正义,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