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这是对司法救助工作最贴切的描述。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办案中,将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做深做细,传递司法温度,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案发于2016年7月21日,张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本市某某街行驶至某立交桥地下通道时与行人臧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臧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兴安盟人民医院治疗,交通事故经过本市公安交通巡逻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某、丛某某(车辆所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臧某无责任。后因张某某下落不明,张某某、丛某某至今未履行赔偿给付义务,申请人臧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骨盆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且无收入来源,2019年申请人臧某丈夫因患脑出血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无行动能力,因治疗期间已花费医疗费100余万元,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申请人生活极其困难。
8月18日,臧某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经调查核实,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臧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严格把握救助标准,为臧某争取五万元司法救助金。
8月25日上午,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成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臧某手中,并鼓励臧某重新拾起生活的希望,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工作,紧密团结群众,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增强司法救助办案透明度,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平安红城和法治红城建设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