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共同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
时间:2021-12-28 作者:刘汉林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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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提高侦查监督与检察院协作效能,12月28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乌兰浩特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洪波,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名检察长候选人于朝华共同揭牌。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向才,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晓民以及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仪式。

揭牌仪式后,双方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首次联席会议,就如何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交换了意见,并就进一步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上,于朝华检察长指出,公、检两家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规范和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的具体举措。我们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有利契机,充分利用这一良性合作平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遵守《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保障人民权利。二是坚决防止不应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降格等情况发生,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检察人员坚决做到不干涉侦查人员依法办案,不干扰和妨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三是检察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工作中发现监督线索,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将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切实保障监督效果。四是切实发挥好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平台机制优势,积极推进公、检两家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的完善和贯彻落实。
刘洪波局长强调:一是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坚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从共赢的角度求同存异,互相理解支持,共同做好重大、疑难案件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会商指导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衔接落实。依法开展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市公安局各部门要及时配合落实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及检察建议,强化对侦查活动内外部监督的衔接配合;三是要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协同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侦查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发挥,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效、稳定、有效运行。

会后于朝华检察长一行人共同参观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办案大厅。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切实履行好协作办公室职能中的检察职责,努力实现公、检两家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为平安红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