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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办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时间:2022-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20182715时许,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白色路虎车沿乌兰浩特市兴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兴安市场东门时,李某为逃脱执法检查,驾车横跨隔离带,准备逃离现场未果后,李某驾车掉头不顾执勤民警劝阻沿兴安路向北逆向行驶,并先后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型汽车相撞,涉案车辆损失达14000余元。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沿兴安盟财政大楼南侧胡同由东向西行驶逃离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安全驾驶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逃离现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面对相关部门检查时要积极配合,认罪伏法,否则,换来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2021519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捕归案后,将该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公共道路上危险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以李某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