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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要闻
打击黑恶势力不手软 朗朗青天擎检察利剑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昂扬姿态和奋发有为的斗争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斗争取得了历史性突出成就。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兴安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因工作成绩突出,荣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效开展了“依法严惩”、“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工作的开展。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的崔某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首例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面对该案时间紧、任务重,且不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兴安盟多地的困难,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迎难而上,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将案件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阶段,针对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个别被告人、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况,有效利用庭前会议,解决实质性困难。庭审中,精心制作讯问提纲、举质证提纲、答辩意见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以案释法,撰写了《崔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把握》一文,并选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例选编。 

  

 

  

在今后的工作中,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有站位、有定力、有办法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责,团结拼搏、勇于担当、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任务,努力为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