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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时间:2022-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0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朝华主持,全体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各部门正副职、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石泰峰书记参加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兴安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以及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内容。

  

 

于朝华检察长就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把握本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全院各部门及干警做好具体内容的学习和研讨,做到学深悟透。要坚持学用结合,挖掘部门工作亮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为全年检察工作起好步、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要围绕全区、全盟、全市的中心工作,立足各自检察职责,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发力点,精准助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以及平安红城建设,全力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保障。
三是围绕检察系统“质量建设年”,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和配合,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履行好公益诉讼法定职责,在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有新举措、新作为,要从始至终抓好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提升监督质效。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杜绝机械办案,让人民群众感受“为人民司法”的检察温度。
四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严管厚爱理念,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从日常教育管理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抓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要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做好“三个规定”制度执行落实,持续优化纪律作风,不断以检察队伍的新面貌、检察工作新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