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同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并就学习内容开展座谈交流,党支部书记通报了组织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汇报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全体党员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等内容开展自评;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批评,敞开思想、直面问题,真正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党总支书记、检察长于朝华强调并提出三点意见: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本次组织生活会做了充分的准备,通过深入剖析,全体党员干警都有所收获。一是全体党员干警要继续学习领会,继续加强,依靠批评与被批评这一重大思想武器,不断查找自身不足,消除各种消极思想,始终保持党的健康肌体。二是规范支部建设,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提升党支部凝聚力、向心力。三是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形成形成担当作为、善谋实干浓厚氛围,促进把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