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成携综合业务部干警一行人来到司法救助申请人包某某舅舅家,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包某某姐妹二人手中,并鼓励她们努力学习,以坚强的意志克服眼前的苦难。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留下两名未成年女儿,家境贫困,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将线索移送综合业务部。
综合业务部接到线索后本着特殊保护、优先救助的办案理念,迅速行动,带案下访,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经核实,两名被救助人系原案被害人刘某女儿,年仅14岁、11岁。父母离异后父亲远走他乡再无音讯,母亲刘某独自打工抚养姐妹俩,母女三人在乌兰浩特市租单间生活。2022年3月8日,母亲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姐妹二人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目前暂住在舅舅家,而舅舅家也是一贫如洗,一家三口租住在不到50平米的平房里,靠舅舅干零活维持生计,姐妹二人受此家庭变故生活陷入绝境。在核实真实情况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时对二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缓解其生活困境。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采取多元化的司法救助模式,积极与户籍所在村委联系帮助二人申请办理低保,以保障姐妹二人今后的基本生活。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选派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不定期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同时联系市妇联将其纳入重点帮扶关注对象,尽可能提供更多帮助,将关爱持续传递。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利于帮助未成年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成长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