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与团市委、社会组织举行社会支持体系合作协议实施协议签约仪式
时间:2022-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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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支持检察工作服务质量,7月26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与共青团乌兰浩特市委员会、市青年社工服务中心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协议实施协议》签约仪式,并开展座谈。会议由本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艳新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朝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向才,团市委书记李思宁、副书记孟凡乔,中心负责人李剑等相关人员参会。
会上,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与团市委及青年社工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情况。李剑围绕近年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委托开展的服务内容与工作成效分享了工作经验。李思宁高度评价检察机关为保护未成年人所做的工作,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的合作,多方位、多角度强化联系,发挥团市委职能优势,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形成贡献自己的力量。
随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团市委、社工服务中心三方共同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协议实施协议》,协议就社工服务中心为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提供服务内容、流程、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最后,于朝华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工作责任,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
二是要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在现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路径方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三是要拓展多元化的社会支持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社会支持资源,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最终实现“5+1>6”的最佳效果,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