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检听证公告【2022】1号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凝聚各方共识,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朱某某、王某某、高某某三人申请立案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七楼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录音录像;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2、参加听证人员需要提请十五分钟到达会场,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