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教育培训成果共享,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8月30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开展“传导式”培训。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朝华主持,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部门正副职及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陆海走上讲台,以自己参加“厦门大学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为基础,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检察监督的优化”、“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等八个方面传学讲学,以点带面,阐释了法律知识,传达了业务经验,分享了自身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