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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开展“传导式”培训
时间:2022-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抓好教育培训成果共享,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830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开展“传导式”培训。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朝华主持,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部门正副职及全体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陆海走上讲台,以自己参加“厦门大学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为基础,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检察监督的优化”、“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等八个方面传学讲学,以点带面,阐释了法律知识,传达了业务经验,分享了自身感悟。


    于朝华检察长指出:陆海同志严格落实“学员即教员”的工作要求,带着任务参训、精心准备传导课程,毫不保留地将自己的所学所得、理解感悟传授给大家,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针对性、实用性,对提升干警的专业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上讲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专业化能力水平,深刻领会学习内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将学习内容转化为工作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加扎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