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柏某自2016年开始在乌兰浩特市地区先后注册成立三家“老妈乐综合商店”,以发放“一元代金券”、组织观看宣传片、宣传高额返利模式等方式向老年人为主的不特定人员吸收钱款。经审计,柏某通过老妈乐营销模式,先后在乌市地区吸收190余名集资参与人钱款合计3400余万元,已返还180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办理案件过程中,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多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与审计部门沟通、核对鉴定结果,向被告人讲解认罪认罚政策,释法说理,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经一次变更起诉、两次庭审后,市法院以被告人柏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柏某对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