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针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或偶发性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注重在矛盾化解、刑事和解基础上的依法从宽处理。
5月10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对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组织了公开听证,能动运用《指导意见》引导案件办理,促进社会公众平和、理性处理纠纷。
本案由家庭琐事引发,继而在家庭成员内部间造成伤害。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拨打急救电话,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公开听证会上,充分听取案件相关人员和听证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意见,坚持事理、情理、法理说清说透,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注重矛盾化解、诉源治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全面调查、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刑事和解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平安乌兰浩特、法治化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