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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挂牌成立“民事行政争议化解室”
时间:2023-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事和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能动履职积极促成当事人在依法、自愿、公平的前提下结束司法程序的一种矛盾化解方式,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持续更新监督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和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挂牌成立“民事行政争议化解室”,对监督条件不成熟或者即便实施监督也未必能达到令人满意效果的,且当事人双方又存在一定和解意愿和基础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检察机关通过上下联动、多元协商、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找到利益平衡点,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最妥善的解决方案,通过和解“冰释前嫌”,以“柔性”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今后工作中,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以“民事行政争议化解室”的挂牌成立为契机,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民事和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推动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