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特意赶在中秋节前把司法救助金送来,希望你们一家能过上一个暖心的节日!”近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韩英来到义勒力特镇西白音胡硕嘎查,为救助申请人小明(化名)发放司法救助金并送上中秋祝福和问候。
申请人小明系一起放火案件刑事被害人,被告人董某为发泄心中不满,遂产生烧毁他人房屋的想法,便点燃柴堆,后发生大火,小明的房屋被烧毁。被烧毁的房屋是小明的唯一住房,现因房屋被烧毁,一家人暂住在亲戚家,家庭生活因案陷入了困难。乌兰浩特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承办检察官经过深入了解本案案情以及当事人目前的经济、生活等状况,认为小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引导小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接过这份特殊的中秋 “礼物”,救助申请人小明激动地说:“有了这笔救助金,我就可以把被烧毁的房子修缮一下,不用继续寄宿在亲戚家了,太感谢检察官了……”。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理念,强化救助服务意识,积极主动的让符合救助条件、生活困难的被救助人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关爱。今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继续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解决群众困难、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群众感受到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