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领导带头办案职责,9月26日下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朝华对两起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乌兰浩特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志强担任两起案件的审判长。
庭审前,于朝华精心准备出庭预案,为出庭公诉做充足准备。庭审中,于朝华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环节,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开展法庭教育,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认罪悔罪。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准确,量刑适当,并对其中故意伤害(重伤)案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力指控犯罪,有效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法检“两长”同庭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表现,也是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今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检察长带头办案,带动检察人员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为人民服务,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