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兴安盟委政法委法学会副会长高世勇、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明春宇到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专项调研督导工作并召开座谈会。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朝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翁兴元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韩宇参加座谈。
座谈中,刑检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了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条线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现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境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举措,随后,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高世勇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针对乌兰浩特市地区命案防控工作及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核心业务数据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韩宇针对目前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表示下一步将把提升队伍素质放在工作首位,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升案件侦办质量,严格把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批捕、起诉环节。
于朝华围绕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于法律监督工作认识,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将提高监督质量作为政治业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认真落实“两项监督”工作。将法律监督对促进司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以及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形成与公安机关协作合力,并将检察听证端口前移至公安机关。四是建议强化司法部门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作配合,规范案件办理,共同提高案件质效,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