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上看不到红色的‘生鲜灯’,都换成了白色的照明灯,更换后生鲜肉类回归了自然,新鲜程度一目了然,买着放心多了”这是2024年1月5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生鲜灯”使用问题专项行动“回头看”时,正在买肉的市民说道。
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针对“生鲜灯”这一热点问题首次作出回应,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识” 。
为及时掌握本地市场禁用“生鲜灯”规定的落实情况,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以农贸市场、生鲜菜场、街边肉铺为重点开展了“生鲜灯”使用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在暗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商户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仍在使用“生鲜灯”,掩盖了食品性状,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品真实品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生鲜灯”使用问题,乌兰浩特市检察院遂以“快查、快立、快建设”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生鲜灯宣传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积极与市场监督部门沟通,邀请相关股所执法人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生鲜灯”整治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通过随机走访发现,整改效果良好,生鲜商户均调整安装了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并纷纷表示认识到使用“生鲜灯”的危害与法律后果,承诺将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诚实守信经营。
一盏小小的“生鲜灯”,不仅事关食品安全问题,更关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关键小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推动食药领域溯源治理,用心、用情、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