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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被国家四部委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时间:2024-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35号),授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抓手,始终坚守着反对奢侈浪费、推动节约的初心,从日常的点滴小事做起,从细微之处展现出对节约的重视。以持之以恒、注重实效的精神推动了“双碳”工作的落地实施,更在机关内部形成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领导重视是关键。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起草制定了《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各部门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创建进度。


制度保障是基础。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节能管理制度》《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目标和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工作职责、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办公用品、车辆管理等管理办法,持续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规范制度提效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科技运用是动力。用电方面,详细记录全楼功率因数,合理投入补偿电容,提高功率因数,达到节能目的;优化照明线路布局,按照办公区、机要区、公共通道等区域,分区安装总配电柜,统一管控、分区管理,在公共区域使用声控照明,其他区域使用节能照明,降低用电消耗;用水方面采用变频恒压供水,在保证平稳供水的情况下将能耗降到最低,楼内卫生间安装感应节水阀门,院内绿化植物改漫灌为喷灌,种植耐寒耐旱品种植物,降低用水消耗。


检察人员参与是核心。在机关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低碳出行”等活动,增强干警节能意识,牢固树立勤俭观念;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实施单车油耗核算管理,对公务用车统一进行调拨,实行多人同乘,统筹出行制度,提高公车利用率,降低总体油耗;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提倡电子化办公,双面小字打印,降低纸张消耗;坚持日常巡视检查,坚决杜绝“长明灯”“无人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坚持勤俭办公办事,规范预算统筹谋划,严控一般性支出,避免不必要的“跑冒滴漏”,力争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持续“节”尽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