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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组织起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干部带头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期,研讨交流5次,组织开展中检网在线学习10期146人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论述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等内容25次。

(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优化人员分类改革,支持2名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遴选考试;组织4名检察官助理参加2024年入额遴选考试,年内有3名检察官助理被任命为员额检察官,为4名员额检察官办理了退额手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轮案制、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等配套制度,全面压实办案责任,带头办理案件,年内入额领导共办理案件402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1-12月份,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152件。未发生被追究责任和被惩戒的情况。

(三)以更加精准举措服务保障大局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672件940人,其中批准逮捕221人,提起公诉382人,依法不批捕151人、不起诉36人,对36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准确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受理审查逮捕16人;定期调度命案防控工作,开展宣传12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涉企检察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排查线索52件;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8件,提出检察建议58件,采纳整改率100%。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4件99人,办理涉知识产权犯罪4件7人,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环境。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困难纾解11次,帮助企业健康经营和发展。

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6件。积极参与河湖库清“四乱”整治行动,督促拆除河道违法建筑2处、清理河道垃圾170余吨;督促恢复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耕地近1000余亩,设立禁牧标志63处,督促清理村域及城区周边垃圾500余吨。

聚力保障乡村振兴发展。建立“人大、政协+检察”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围绕政协提案,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等相关领域立案7件,督促修复机电井等损坏设备62处,共同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做好对接帮扶工作,投入资金为包联嘎查购置生产生活物资,帮助嘎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集体经济全年收入超30万元。

全面履行反腐败职责。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受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全部提起公诉;向纪检监察和上级检察机关移送线索2件,受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8件,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1件,为反腐败大局贡献了检察力量。

推进信访案件多元化解。成立“蒲公英工作室”,运用信访化解“12345”工作法办理信访案件271件332人次,领导带头接访、包案办理58件,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推行司法救助代办制,与全市15个镇街、园区建立工作机制,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代办成案1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7.3万元,将党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及时传递好。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84件150人,其中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3件14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把“惩治+保护”落实落地。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行政”保护模式,开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家庭教育等148人次,犯罪记录封存33人,将未成年人保护特殊制度执行到位。结合全盟“春蕾保护行动”,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1次,受众5300余人,推动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联合司法、人社、妇联等多部门建立“检察+N”协作机制,强化涉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民生检察监督,其中涉农民工案件13件,追回薪资59.8万元,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有关招聘服务平台整改女性就业歧视信息32条,保障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守护“钱袋子”和“舌尖上”安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1件64人,审查起诉100件107人,涉案总金额达673万元。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排查超市、药店及养生保健等场所240余家,检测30余家店铺各类食品样品50余份,消除安全隐患30余处,有力规范了食药机构的规范运行。

(四)以更加有力举措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持续提升。通过阶梯式内部监管、侦协办实质化运转、轻罪治理、繁简分流等举措,推动刑事检察监督质效全面提升。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66件,纠正侦查违法94件,纠正漏捕8人;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纠正违法5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1人,提出抗诉4件,相关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监区检查20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5次、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11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9份;强化基础建设,驻所检察室建设经验在全盟推广。

民事检察工作成效愈加显著。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0件,提出检察建议86件,均被采纳;做实民事和解工作,建立矛盾化解新模式,1件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和解典型案例。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与相关部门先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4个,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监督线索1件,推进虚假诉讼联合防治,助力司法公信建设,办理的1件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盟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工作规模稳步拓展。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7件,提出检察建议62件,均被采纳。联合化解行政争议4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进“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1件,提出检察意见19件,均被采纳,让老百姓懂得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效发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5件,立案76件,提出检察建议69件,诉前整改率100%,提起诉讼2件。持续做好国财领域专项监督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追缴水资源税、水土保持补偿费、高龄补贴等税费近88万元,有力保障了国有财产安全。拓展案件办理范围,督促排查整治燃气问题商家22家,排查红色资源管护问题11处,修复破损残缺木栈道40余处,督促有关平台下架公民敏感信息380人次,公益诉讼的7个工作经验被全区推广。

(五)以更为有效举措保障检察事业发展

推进检务公开。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报送检察工作信息151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检务活动111人次。接待盟、市两级人大专题调研2次,逐件、逐项落实好代表、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监督和保障。提升司法透明度,依法公布程序性信息1418条,接待当事人和律师电话查询案件信息、安排阅卷147件次。落实执法普法责任,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宣传活动52次,编发信息1000余条,被国家级、区级、盟级媒体转载117条,1人获评《内蒙古法制报》优秀通讯员,1人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做优数字检察。应用数字检察监督模型8个,筛查近400起案件、1万余条数据,发现线索70余件,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效能进一步凸显。“大数据应用平台+快检实验室”智慧检务创新实践基地被授予全盟检察机关首批创新实践基地,依托大数据应用平台搜集线索150余条,成案23件。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食品掺假、噪声污染等检测100余次,成案4件,以科技为检察工作注入了新动能;运用我院自创的“民事案件涉鉴定费处理类案监督模型”办理的民事案件经验在全盟检察机关推广,案例分别被区、盟检察机关评为优秀、典型案例,该模型被评选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库上架推广,同时我院被评为全区模型推广优胜提名检察院。

抓实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引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学习、研讨等活动50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活动22次,提升检察人员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注重能力提升,组织开展“检察官讲堂”等实训活动20余次,组织干警外出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共计200余人次。10篇论文在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实务征文、西部法治论坛等活动中获奖,5个重点课题被自治区院和盟法学会立项,10人被评为区、盟两级检察机关调研理论人才,多名干警在各项业务竞赛中屡创佳绩。抓好廉洁保障,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党风廉政方面内容25次,开展警示教育6次;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查和作风纪律督查巡查,反馈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检察工作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服务两件大事的针对性不强,个别措施的实效性不明显,积极作为的主动性还不到位。原因在于本人在部署谋划工作时,仍存在一定的部门观念,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自身的检察业务工作上,有时不能站在全局角度来认真思考研判和部署推动工作,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对具体工作的后期调度跟进的力度到不到位,也一定程度影响服务保障效果。二是对照“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还有差距,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方面还有不足,主要原因是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不够丰富,知识和政策储备不足,当面对政策、舆论、考核数据等方面的压力时,难以第一时间做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决策,进而影响案件的办理质效。三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不够全面,面对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不适应、跟不上等问题,自我业务能力提升意识和精神也需进一步提振,原因在于本人抓队伍建设方面仍有不足,导致检察人员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青年干警缺乏创新钻研、敢拼敢闯敢试的勇气,老干警缺乏充电学习的热情和传帮带的精神,新老干警之间传承不足,有时难以统一于高质效办案,导致个别案件办理质效不高,一定程度影响了案件质量和检察工作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方向。持续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二是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大局。坚持站在全市大局角度来审视谋划和部署推动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服务大局工作更加精准有力。三是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做深刑事检察工作。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优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推进队伍建设。持续落实“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干警本领,加大典型案例培育,以点带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以铁的纪律倒逼检察人员提升规矩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