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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货车超载危险作业犯罪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发布安全提示
时间:2026-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2025年12月至今,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已依法受理多起危险作业罪审查起诉案件,案件类型均为货运车辆严重超载,且经多次责令整改仍拒不执行,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在此向广大货车驾驶员、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发出正式警示:货车超载不是小事,严重超载、屡教不改,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百吨王”指车货总质量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货车超载运输,尤其是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严重违法行为,极大降低车辆制动性能和操控稳定性,极易引发爆胎、侧翻、追尾等恶性交通事故。部分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及运输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与安全风险,在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后,仍继续实施超载行为,使公共安全持续处于危险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办理此类案件,是检察机关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持对货车超载危险作业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郑重倡议:

1

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拒绝超载

广大货车驾驶员要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运输,不抱侥幸、不闯红线、不碰高压线。

2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各运输企业、装载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装载、合规派单,坚决杜绝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3

敬畏生命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是出行的前提,守法是运营的保障。切勿因一时利益,触碰刑法底线,付出人身自由、职业前途、家庭幸福的沉重代价。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相互提醒,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