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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转变案件管理监督模式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6-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案件管理质效,筑牢司法公正防线,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聚焦案件管理监督痛点难点,打破传统监督模式,推动案件管理监督从“事后被动纠错”向“事前主动预警”转型,实现案件全流程、全方位、精细化监管,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坚实保障。

一、建强预警机制 筑牢事前防控“防火墙”

立足案件办理全流程,系统梳理办案各环节风险点,构建“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事前预警体系。聚焦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置、法律文书规范等关键环节,细化监管举措,制定案件风险预警清单,明确风险预警标准、触发条件和处置流程,把抽象的监管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指标。创新推行分级管理机制,针对办案期限剩余7天、5天、3天的不同节点,通过系统提醒、专人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确保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截至目前,提出预警43件次。

二、健全协同体系 凝聚监督合力“一盘棋”

打破部门壁垒,构建“案管统领、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监督工作格局,推动事前预警机制落地见效。统筹推进预警机制建设、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建立“研判—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流程,确保每一个预警线索都有专人跟进、每一个问题隐患都能及时化解。配备“案管+业务”专兼职流程监控力量,案管专员主动对案件办理关键节点进行“问诊”,为办案人员提供动态“风险导航图”。建立“案管+业务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案件风险研判会,通报预警情况,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85条。

三、强化成果运用 健全长效管理“硬支撑”

坚持“预警与整改并重、监督与提升同步”,切实把预警成果转化为案件质量提升的实际成效。建立预警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预警事项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定期跟踪督办,整改完成率达100%。定期梳理预警数据,深入分析办案规律,针对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完善办案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动个案整改向类案治理延伸,持续优化事前预警机制,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监督效果,推动案件管理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将持续深化案件管理监督模式创新,不断优化事前预警机制,强化数智赋能支撑,细化监管举措,补齐监督短板,推动事前预警更精准、过程管控更严密、成果运用更充分,切实以高水平案件管理监督,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