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月”专题组织生活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次警示教育月”活动安排,10月29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分别召开“警示教育月”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干警参加会议。
两个党支部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了再学习,并逐一发言谈心得体会,查找不足,通过学习和剖析,干警们深刻认识到,不守小节、不守规矩,必将突破纪律的底线、国法的防线。只有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经常反躬自省,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淡泊之心对待名利,警惕之心对待诱惑,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真正做到清正廉洁。
党总支副书记、政治部主任闫君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微杜渐。
党总支书记、副检察长韩向才在点评发言中指出,全体党员干警要以案明纪、引以为戒,认真对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反面警示教育的学习讨论,不断强化工作作风,不断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严守法律、权利、道德底线,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信息员:宋灼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