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检察办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不断加强履职规范化建设,在持续优化履职模式和派警制度后,积极探索并形成“3+N”轮岗派警模式。
一是实行“3+N”履职模式。“3”是指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大厅、地下室分设三个固定执勤岗,司法警察工作日全程在岗,通过与业务部门联合协作,处置问题更加高效,为司法办案提供全面保障。“N”即完成业务部门其他各项用警任务,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做好协调配合,随机联动,快速反应,积极协助司法办案。
二是实行轮岗工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综合管理系统”开始使用以来,司法警察大队严格按照系统程序执行警务。为使每名警辅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流程,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采取轮岗工作模式,严格按照排班计划出警,科学使用警力,轮岗工作办法强化了警辅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了个人履职能力以及大队的整体战斗力。
科学的履职模式是实现司法警察大队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李永君检察长对司法警察提出的“强学习、强作为、强规范、强协调”的工作要求,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将继续深挖履职新思路,善于用警、科学用警,发挥司法警察最大效能,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