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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两地检察公益诉讼再发力
时间:2021-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芜湖三山:对两起污染环境案

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又有新进展,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就1·29”案件中的两起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并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求追究两起案件中共2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11个被告单位和25名个人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据三山区检察院指控,20174月至20182月,被告人曹冠、胡余保为谋取非法利益,赴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主动勾结工业垃圾运营企业人员,并在芜湖市积极寻找倾倒地点,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市长江大桥开发区等5处倾倒点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总量达7840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18万余元,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高达6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同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以及浙江平湖、嘉兴等地的8个被告单位,承担恢复原状、赔偿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的连带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三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案件时,胡余保交代还曾参与倾倒污泥的犯罪事实。该院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查,20174月至20181月,被告人钱彬、张巨好以无锡华利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虚构宜兴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污泥转运联单、某镇政府接收证明的方式,承接污泥处置业务,并将其中的2万余吨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被告人王磊、胡光胜、李信汉等个人非法倾倒。此后,这批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泥被运至芜湖市三山区长江二桥等4处倾倒点倾倒,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钱彬、张巨好等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同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钱彬、张巨好等14名被告以及江苏张家港、无锡等地的3个被告单位,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江苏靖江: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

获党委政府支持企业配合

 

轰隆隆的挖掘机声响了半个多月,江苏省靖江市沿江上青龙港旁,占用长江湿地十余年的一个物资中转站终于被拆除了。看着被拆成平地的现场,近日前来回访的靖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人员很欣慰,跟踪监督一年多的公益诉讼案件终于圆满办结。

 

20174月,靖江市检察院在开展针对长江岸线利用情况专项调查时发现,靖江市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有在长江湿地擅自建设和超范围占用河道、逾期占用水域等违法行为。该物资中转站占用的上青龙港段是长江的重要湿地之一,岸线长期被占用且开发利用强度较大,导致湿地破坏严重,急需立即开展中转站搬迁和湿地修复工程。

 

20175月,靖江市检察院向该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靖江市水利局多次前往该中转站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但是,该中转站建于2005年,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多重经济利益交织,拆除遇到了重重障碍。

 

了解实际困难后,为保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靖江市检察院与该市水利局召开4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201811月,经江苏省检察院审批,靖江市检察院向泰州市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靖江市水利局依法查处该物资中转站违法占用河道和长江湿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法院受理后,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审查,力争迅速结案,尽快消除侵害长江湿地的违法状态。

 

与此同时,靖江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为了妥善解决拆除涉及的多方问题,召集水利、港口、海事、属地乡镇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市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与水利、港口、海事等部门一起,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拆除洽谈。经过多次沟通,物资中转站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拆除工作。

 

201812月中旬,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靖江市公安局、港口局、海事处、新桥镇等单位合力对中转站进行拆除。半个多月后,这个占用长江湿地十多年的物资中转站终于拆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