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在广东打响。
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由省消委会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陈联书律师团队无偿代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国内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合理性、合法性等一直存在争议。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从国际上看,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但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
疾控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显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对此,近年不断有新闻媒体抨击批评,有专家学者呼吁整改,广大家长更是不满。2018年,广东就有一位家长因10岁女儿身高超过1.4米被上海迪士尼要求购买成人票,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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