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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贵州跨省协作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违法排污  流域治理  跨省司法协作

 

【要  旨】

 

跨省协作共同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安全,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着力破解“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难题。

 

【基本案情】

 

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位于古蔺县太平镇团结村九组的赤水河畔,主要生产酱香型白酒,年产量5000吨。该公司因未建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其酿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厂区生活污水需要通过管道排入自建的污水中转站经过罐装收集后,再用车辆转运至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罐装污水收集设施由两个容量分别为1.5吨的金属储存罐和管道组成。自2018年8月以来,古蔺县某酒业公司在污水收集及中转过程中,因污水储存罐容量有限,加之排污管道年久失修、管道堵塞致污水回流及漏水,部分污水通过小溪沟流入赤水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19日,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赤水河川黔两省界河段实地走访时发现,古蔺县辖区内的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向赤水河违法排污,遂依托两地会签的赤水河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前往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污水中转站实地查看,发现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污水中转站建在距离赤水河约25米的河边,污水正从污水中转站排污管道闸门及接口处溢出流入赤水河。古蔺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对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及当地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并查阅、调取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调查核实,证实自2018年8月以来,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因污水收集中转设施失修导致污水流入赤水河的事实,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监管失职。

 

2019年4月2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向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责令彻底改正;要求对该公司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督促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进行整改。主要有:一是在原有两个污水储存罐的基础上新建了污水收集池,安装了回水泵,对在污水灌装转运、设备检修等过程中滴漏和回流的污水进行二次收集后抽回污水储存罐;二是对暂时闲置的阀门等设备加装胶垫并封堵,防止渗漏;三是对污水中转场地上的沟渠和地面全部进行了清理和混凝土硬化;四是将污水中转站周围闲置的管道和赤水河边上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拆除;五是对该公司管理人员开展了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2019年4月17日,泸州市古蔺县生态环境局将整改情况向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回复。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跨区域协作机制将本案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5月,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中对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污水处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进调查,确认已彻底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和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水域,流经川、黔两省六县市,四川省古蔺县和贵州省习水县位于赤水河两岸,隔河相望,两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会签《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共同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两地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相互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成案3件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携手共同解决了赤水河流域污染问题,实现了跨区域河流污染案件信息互通、两岸同步。在本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坚持污染治理与企业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与行政部门沟通协商整改方式,想方设法帮助四川省古蔺县某酒业公司在未停业停产的情况下高效及时解决污水排放泄露问题,整改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大幅度下降,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案件办理提供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