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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时间:2021-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件范围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如何探索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很重要,且看这些基层检察院的理解。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认为,公共安全领域、国家尊严及信誉维护领域、公民基本权利保护领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保护领域、慈善捐助领域这五类领域可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进行有益探索。一般应当考虑是否有国家利益或者不特定的公众利益遭受侵害,且情节较为严重或者具有典型性,具体可以从公益性、重大性、必要性方面来判断。

“检察机关应当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探索推进‘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海提出将几个方面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严重侵犯公共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网络领域中发生的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权益、误导公共舆论等谣言行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发生的侵犯公共利益行为。

“公益诉讼是打通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新类型诉讼,要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诉讼制度和诉讼规则。”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晓远表示,公益诉讼原告类型众多,检察机关公益保护手段多样,公益保护的急迫性与司法谦抑性之间的矛盾,需要做好刑事公诉与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政府提起诉讼衔接问题的研究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