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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赔偿+道歉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1-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陶某、吴某、王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播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2019年8月12日,陶某邀约吴某、王某猎捕画眉鸟。次日凌晨,三人携带鸟笼、猎捕网、砍刀、诱鸟器,来到汇川区松林镇的山林,采取协同配合的方式,共猎捕画眉鸟11只,在离开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三人猎捕的画眉鸟为“三有”保护动物,经济价值人民币11000元。 

画眉鸟是构建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猎捕画眉鸟,将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陶某、吴某、王某非法猎捕画眉鸟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猎捕罪,同时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诉前公告程序后,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播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全部支持该院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陶某、吴某、王某拘役的同时,陶某、吴某、王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赔偿金人民币12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就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猎捕的画眉鸟放归大自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画眉鸟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检察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