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在灵宝电视上向全市人民道歉,并严格按照与村委会签定的协议补种915株树并保证成活……”9月12日上午11时,在河南省灵宝市苏村乡高稍村开庭的丁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后,被告人丁某面对镜头向灵宝全市人民公开道歉。这是一起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宝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长尚粉红担任公诉人,灵宝法院院长白旭春独任审判,案发地就在苏村乡高稍村,该乡50余名护林员和300余名干部群众现场参与旁听。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2019年12月9日下午,丁某在自家烟地干活时,因点燃烟地埝边杂草不小心引发了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造成过火面积共计5.73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为5.086公顷,耕地面积为0.645公顷,烧毁915株柏树,其失火行为对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应认定为自首,积极组织人员救火,事后又主动购买树苗进行补栽,取得村委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令丁某在灵宝市范围公开媒体上向全市人民赔礼道歉;判令丁某按照其与苏村乡高稍村民委员会达成的《林地修复方案》,采取补植复绿、补栽补种的方式,确保成活树木915株以上。丁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提出上诉。
在庭审中,检察长尚粉红对全体观庭群众进行了法庭教育。她指出这是一起焚烧自家地里的荒草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生态环保意识缺乏造成的。通过今天的庭审,希望各位父老乡亲能认真学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依法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村委将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具体,进一步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防火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减灾意识及灭火救灾能力,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共同守护好脚下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