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2018年9月6日裁定刑法第377条处罚同性成人间合意的性行为违宪后,印度150多年的所谓非自然性行为刑罚终于除罪化。印度LGBT社群继续向法院争取寻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德里高等法院14日开庭审理。
印度媒体昨天(15日)的报道说,“我们的法律制度、社会和价值观不认同同性间的婚姻”,代表印度中央政府的总检察长梅塔(Tushar Mehta)14日在法庭上声称,最高法院宪法法庭2018年的裁决,只是废除同性性行为的刑事罪责。
德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巴特尔(DN Patel)和法官贾兰(Prateek Jalan)表示,法院正在考虑这项公益诉讼是否应该进行,“今天的世界正在改变中,这些变化可能适用于我们国家,也可能不适用”。
法官也询问提出公益诉讼者是否在申请登记同性婚姻时遇到困难。
这起公益诉讼主要由印度LGBT社群团体成员密特拉(Abhijit Iyer Mitra)提出;另有3人根据《1995年印度教婚姻法》(Hindu Marriage Act of 1995)第五条诉请承认同性婚姻,他们所持理由是“法条并未区分同性或异性婚姻”。
提出这起公益诉讼的代表人表示,尽管《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和《1956年特别婚姻法》(Special Marriage Act of 1956)没有明文反对同性婚姻,但全印度都没有受理同性婚姻的登记与注册。
诉状强调,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而禁止LGBT间的婚姻,是对LGBT成员的绝对歧视,也违反印度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诉状还列举全球包括我国台湾在内共27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让同婚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