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被告人杨某某等三人三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永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吉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三案分别进行审理。
2019年,被告人杨某某、郭某某、任某某在经营饭店期间,为使制作的油条蓬松可口,其三人明知添加过量明矾会对人身体产生危害,仍在制作油条的面粉中加入过量添加剂,生产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并出售给多名消费者,严重影响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名被告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名被告人停止侵害以及十倍惩罚性赔偿。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我们周围,却时有不懂法、漠视法律或者抱着侥幸心理的商家,正在用含铝泡打粉制作的包子、馒头、油条悄悄地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代表国家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同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食品经营者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维护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其他的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要紧绷安全之弦,秉承诚信自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