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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联合多部门加强公益诉讼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时间:2021-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力量的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各部门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更好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达成共识。


 

        《意见》明确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和人员交流等7方面19项问题,其中有不少亮点:


 

        ——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


        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区域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要共同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和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规范检察机关相关办案流程和机制


        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对于多个检察机关均有管辖权的情形,上级检察机关可与被监督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加强沟通、征求意见;明确了根据监督对象立案的原则,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事多立”等现象予以规范。


 

        ——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


        明确了3个原则性标准,即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是否全面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监管手段。


 

        ——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消费者保护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统一在正义网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消费者保护组织要及时关注,积极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在取证难度大、诉讼能力不足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予以支持。


 


 


 

本期编辑:孟祥夫、崔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