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寿县八公山乡境内文物古迹保护开展专项调查时发现,在合阜路寿县八公山乡段路边有一座王永才烈士陵园,大门外堆放大量废旧轮胎,陵园内杂草丛生、无人管理,王永才烈士碑年久失修、油漆驳脱。
寿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取证中另查明,2019年清明节之日,县外大批学生来祭扫王永才烈士陵园,因铁门上锁,无人管理,学生们只得按原路返回,导致烈士事迹和精神得不到宣扬。 发现案件线索后,寿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第一时间运用新媒体手段进行证据固定,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本地政府发布的《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清单》等法律法规,确认了违法事实、明确了责任主体。为保护烈士陵园免遭进一步侵害,该院于2020年8月31日向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立即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王永才烈士陵园进行修缮、维护,清理烈士陵园周围垃圾,建章立制,明确专人进行烈士陵园日常管护及宣传开放事宜。 检察建议发出后,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八公山乡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联席会议确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清单,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修缮整改工作。日前,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专程来到现场进行“回头看”,发现王永才烈士陵园已修缮完毕,面貌焕然一新,管理制度上墙、明确了陵园开放时间,既维护了烈士名誉荣誉,也方便了群众瞻仰,纪念。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在第七个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寿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办理了这起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益诉讼案件,用实际行动缅怀先烈,弘扬革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