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局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封盖安全隐患路段井口并放置警示椎桶,及时按规定购置井盖并检验合格后进行安装,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质量,完善了武陵北路道路井盖设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这是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住建局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内容。据了解,隐患排除后,过往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县住建部门及时修复行为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