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下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召开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会议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翁兴元主持,团市委、妇联、学校、人民监督员、律协代表、公安机关承办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

本案是因李某某(16周岁)伙同他人无故殴打两名未成年人,造成两名被害人轻微伤。目前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此次听证会有别于以往听证,一是首次就社会机构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方案一并听证。听证人员听取检察机关就案件情况认定和法律适用后,与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长期合作的社会机构就本案的考察方案一并向听证人员释明,并详细解释了相关考察内容的意义,听证员除了对检察机关拟作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发表意见外,还就考察方案中具体工作提出听证意见。二是就考察机构可以建议检察机关延长和缩短考察期一并进行听证,以提升社会机构对未成年人检察的建议权重。通过司法实践,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涉案未成年人如果在考察期内未达到预期教育效果,应当继续进行教育和矫正;在较短时间内已有明显的教育成效,剩余的考验期会为其带来诉讼负累,此次听证致力于社会机构灵活掌握对涉案未成年人监督考察,精准施策。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在本次听证会中新设定两项听证内容,其实质是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突显未成年人检察听证特色。参会听证员表示,附条件不起诉及后续的观护帮教,是为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做的“后悔药”和“回头路”,是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实践。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